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的文体分类观

桐城派研究
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的文体分类观
杨新平
作者:杨新平,甘肃天水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文学博士,现为西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古代文论与桐城派文章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陕西古代文献集成”子项目等多项。
摘要: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是继姚鼐《古文辞类纂》后桐城派影响最大的一部文章选本。是选括囊四部之文,分门别类,类分诸体,体现出鲜明的文体分类观。曾氏的文体分类借鉴吸收了姚选的分类思想,又别具自家面目。是选将姚选所分十三类文体损益为十一类,又聚合成三门,创构了以门、类、体为层级的三级文体纲目,这在古代文体分类由博返约的进程中堪为典范。就文体析类分合而言,曾氏在赠序、叙记、典志、箴铭、颂赞、碑志诸类的增删取舍上与姚氏异趋。他因持不同的辨体思想和针砭创作的考量,删汰了赠序类;为凸显文章的经世之用,增益了叙记、典志两类记叙史事和典章的文体;又据新的分类标准改易了箴铭、颂赞、碑志类之部居。曾氏的文体分类具有以简驭繁、纲举目张之效,对后世文人如黎庶昌、李伟、王葆心、姚永朴、徐世昌、高步瀛等的文体分类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着古代各类文体的不断衍生和各体文章的日渐积累,为便于判别文体、据体作文,文体分类就成为势在必行之事。纵观中国古代文体分类史,古人的文体分类与总集选本的编纂关系密切,诸如《文选》《文苑英华》《唐文粹》《宋文鉴》《元文类》《明文衡》《文章辨体》《文体明辨》《骈体文钞》等历代产生过重要影响的总集或选本,皆按体分类,依类编次,反映出编选者的文体分类思想。桐城派作为清代影响最大的散文流派,选本编纂也是他们探究文体源流、区判文体类别、辨析文章体制的重要依凭。在桐城派所编数量众多的文章选本中,能够继承《文选》类选本的编纂方式而在文体分类方面产生重大影响者莫过于姚鼐《古文辞类纂》(以下简称《类纂》)和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以下简称《杂钞》)。
曾国藩为文私淑姚鼐,对其《类纂》更“服膺有年”[1],自称于《四书》《五经》《史记》《汉书》《庄子》及韩文之外,“又好《通鉴》《文选》及姚惜抱所选《古文辞类纂》、余所选《十八家诗抄》四种”[2],可知姚选为其案头常备书之一。其教育晚辈习文,亦每以姚选是崇。[3]因此,他编选《杂钞》时在选文定篇方面取资于姚选者甚多[4];在文体分类层面亦深受姚选沾溉,所谓“论次微有异同,大体不甚相远”[5],但又非亦步亦趋,而别具自家面目。其间之因革,颇能体现桐城派文体分类思想的演进。
目前有关《杂钞》的文体分类思想虽有一些研究成果有所论述[6],但分析尚欠深透,还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必要性。因此,本文在细致观照《杂钞》文体分类的总体原则及其特点的基础上,着重选取赠序、叙记、典志、颂赞、箴铭、碑志等代表性文类,以《类纂》的文体分类为参照系,分析其中所体现的分合损益、更易部居等文体现象,借此透视曾氏在文体分类观念上的继承与创新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一、分级归类,部居谨严
《杂钞》是曾国藩于咸丰元年(1851)左右酝酿,至咸丰十年方操选政而编成的文章选本。曾氏在是选《序例》中针对姚鼐等人编纂选本时因尊经而“不复上及六经”,又因“史多不可胜录”而“不载史传”的现象进行了批评,认为这是数典忘祖之举。因此,他编纂《杂钞》时“每类必以六经冠其端”,并广采史传、诸子之文入选,完成了这部括囊四部之文的选本。[7]
曾国藩既以“杂”名选,就已寓示其所选文章类型的复杂多样性。那么,他如何妥置这些文体差异显著的四部之文呢?曾氏对照姚氏《类纂》对其选文进行了文体类分,《序例》云:
姚姬传氏之纂古文辞,分为十三类。余稍更易为十一类:曰论著,曰词赋,曰序跋,曰诏令,曰奏议,曰书牍,曰哀祭,曰传志,曰杂记,九者,余与姚氏同焉者也;曰赠序,姚氏所有而余无焉者也;曰叙记,曰典志,余所有而姚氏无焉者也;曰颂赞,曰箴铭,姚氏所有,余以附入词赋之下编;曰碑志,姚氏所有,余以附入传志之下编。[8]
他首先依姚选之例,在单一文体中归纳出了二级文类,其所分十一类文体是在姚选所分十三类的基础上损益而成。但曾氏并未止步于此,他又在二级文类中归纳出三级门类,将十一类文体总为三门:一著述门,包括论著、词赋、序跋三类;二告语门,包括诏令、奏议、书牍、哀祭四类;三记载门,包括传志、叙记、典志、杂记四类。如此则体以类聚,类依门合,经过逐级抽绎,创构了以门、类、体为层级而部居谨严的文体纲目。
曾国藩文体分类最大的创新就在于三级纲目的设置。中国古代文体分类是从区别单一文体开始的,但随着新文体的不断衍生,这种分类方式呈现出愈发细碎繁杂的趋势,体制愈辨愈细,文体越分越多。[9]物极必反,当人们逐渐意识到文体分类繁碎的弊端后,便出现了对文体进行分门归类的反向运动。就文章选本而言,在简化文类方面最具代表性者有真德秀《文章正宗》、储欣《唐宋八大家类选》、姚鼐《古文辞类纂》等。真氏将古今文章归为辞命、议论、叙事、诗赋四类;储氏则将八家文纳入奏疏、论著、书状、序记、传志、词章六类,每类中又统括若干单一文体,形成二级文体类目;姚氏亦循储氏之法而分为十三类。至曾氏则又在二级文类的基础上设立三级门类,这在古代文体分类由博返约的进程中堪为典范。
从曾国藩所分三门文体之命名和归类来看,著述门偏于主观性较强的文体,其中论著类以议论、说理为主,词赋类主于描写和抒情,曾氏称此二类为“发明吾心之所欲言者”[10],即属于较能充分展现作者才情个性的文体;序跋类兼具说明、叙述、议论功能,是“人有所著,吾以意从而阐明之者”[11],亦需具备较强的理解力、感受力及阐释力,方能发明著作之意蕴。告语门均为应用性文体,其中书牍作为古人交流思想、传达感情的文体,写作不拘绳墨,议论、抒情、叙述皆可,往往能表现出作者的真性情,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诏令、奏议、哀祭文的写作则具有程式化特征,客观性较强,但也体现出一定的主观化色彩,如诏令、奏议以议论、说理为主,重在发明义理、敷析治道,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秉笔者的政治思想和理念;哀祭类多为祭悼死者而作,感情色彩较浓,但其哀情表达常常带有象征性,与诗赋等文体表现鲜明的个性情感者有所不同。据此而论,则告语门以主客观兼具的文体为主。记载门为“记载事实以传示于后世者”[12],偏于客观性较强的叙事类文体。古代叙事文体无论传志类所收史传、碑志、传状等记人者,还是叙记类所收编年体记事者,抑或典志类所收记载典章制度者,大都追求叙述的客观性。至于杂记类所收碑记、学记、山水游记、台阁名胜记、书画杂物记等,部分作品或有较强的情感色彩,但大多还是以客观的描写、叙述见长。由此可见,曾国藩的文体分类实践暗含着以议论、抒情、说明、叙述等艺术手段作为文类区分因素的观念,其三门分类法大抵体现出偏于主观、兼具主客观或侧重客观的文体分野。
曾国藩的三门分类除在主、客观方面各有侧重外,其各门之内又据不同的具体标准进行文体区判。著述门大致以有韵与否作为分类依据。《序例》称论著类为“著作之无韵者”,词赋类为“著作之有韵者”,序跋类是“他人之著作序述其意者”。这三类文体中,论著和词赋两类以有韵无韵相区分,标准分明;序跋类未明言有韵与否,而是从文体功用角度指出是为他人著作撰写的具有解释说明性质的文辞,表面来看其分类标准并不统一,不过从用韵与否的角度体察,则序跋实亦属无韵之文,因此说著述门大致以用韵与否进行分类似不为过。告语门是以作者与文体所施对象的关系作为区分标准。《序例》称诏令类是“上告下者”,奏议类是“下告上者”,书牍类是“同辈相告者”,哀祭类是“人告于鬼神者”。以上四类均为朝廷和民间应用的实用文体,因施用对象明确,故分类标准非常统一。记载门则以文章内容或表现对象作为判别准则。《序例》称传志类为“所以记人者”,叙记类为“所以记事者”,典志类为“所以记政典者”,杂记类为“所以记杂事者”。以上四类文体在表现内容方面各专一域,叙记类与杂记类虽同为记事之体,但前者以记历史大事为主,后者则以记琐事小物为主。因此,记载门的分类标准在逻辑上亦较分明。
曾国藩由单一文体归纳二级文类时,则借鉴吸收了姚鼐以功用相近原则类聚文体的做法。因《杂钞》选文范围涵括四部,所收文体较《类纂》更为丰富,故曾氏在进行文体归类时亦将许多性质功能相近者聚为一类,以统括诸体,简化文类。如论序跋类云:“经如《易》之《系辞》,《礼记》之《冠义》《昏义》皆是;后世曰序、曰跋、曰引、曰题、曰读、曰传、曰注、曰笺、曰疏、曰说、曰解皆是。”[13]他基于解释说明的文体功能而将源于解经的传、注等体亦纳入序跋类,这在文体分类史上无疑是创新之举。又论哀祭类云:“经如《诗》之《黄鸟》《二子乘舟》,《书》之《武成》《金縢》祝辞,《左传》荀偃、赵简告辞皆是;后世曰祭文、曰吊文、曰哀辞、曰诔、曰告祭、曰祝文、曰愿文、曰招魂皆是。”[14]《类纂》于哀祭类收录了哀悼死者的吊文、悼文、祭文、哀辞等体,《杂钞》则从“哀悼”和“祭祀”的功能出发,将诔和告祭(祭庙、祭天地山川)亦纳入哀祭类,丰富了哀祭类文体的构成。又论传志类云:“经如《尧典》《舜典》,史则《本纪》《世家》《列传》,皆记载之公者也;后世记人之私者,曰墓志铭、曰行状、曰家传、曰神道碑、曰事略、曰年谱皆是。”[15]《类纂》限于体例而不录史传,《杂钞》则从前四史中选录史传23首,扩大了文体范围;年谱是用编年方式记载个人生平事迹的文体,其性质与传记、行状等相近,此体姚选未曾提及,曾氏将之归入传志类,颇具卓识。
要之,曾氏《杂钞》在借鉴吸收真德秀、姚鼐等人文体分类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了三级文体纲目,层次更为丰富,逻辑亦较鲜明,显示出纲举目张的优越性。因此,张舜徽称:“这种分类法,比较细密精当。以著述、告语、记载三门统括诸类,若网在纲,有条不紊,较姚氏又进一步了。”[16]
二、删汰“赠序”,复归传统 曾国藩自称其文体分类与姚鼐异趋者首先在赠序一类,所谓“姚氏所有而余无焉者也”。赠序体渊源甚早,姚鼐以老子赠别鲁君与孔子之言,孔子赠别弟子颜渊和子路之语,鲁君于梁王之宴避席而进以忠告之辞等为例,指出此体源出于古人离别赠言之义。后姚永朴《国文学》评《古文辞类纂序》云:“此篇于赠序发源,引《老子》《檀弓》《国语》当之。迁安郑东父(杲)曰:‘《诗·崧高》云:‘吉甫作颂,其诗孔硕,其风肆好,以赠申伯。’盖即赠序之权舆。’富阳夏伯定(震武)亦曰:‘《燕燕》序云:‘庄姜送归妾。’《渭阳》首云:‘我送舅氏。’皆有赠言之意。’此说似足补惜抱所未备。”[17]姚氏所引郑、夏两家之说,将《诗经》中临行送别之诗视作赠序体之滥觞,这一方面是基于文本于经的文体观念,另一方面则主要着眼于古人送别由赠言向赠诗的转进。至汉魏六朝时代,当赋诗赠别之风兴盛以后,赠别诗便取代了先秦时期那种“致敬爱,陈忠告”[18]的临别赠言的功能。后来随着赠别诗的发展演进,某些赠别诗前出现了交代赠别缘由等的序。此种诗序经过进一步发展又脱离了诗歌而独立成体,最终脱胎为赠序体。西晋时期即已出现了完整的赠序,如傅玄《赠扶风马钧序》、潘尼《赠二李郎诗序》。逮至唐代,韩愈等大量创作赠序,此体遂蔚成大国。宋代以后,出现了字说赠序,如欧阳修《章望之字序》《张应之字序》、苏洵《仲兄文甫说》《名二子说》等。明代又兴起了用于祝寿相赠的寿序,姚鼐根据为用相近的原则,将之纳入赠序类。通过对赠序源流的梳理可知,其体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临别分手赠言,二是解析名字赠言,三是祝贺寿辰赠言”[19]。唐代以后,虽然赠序在创作中已经独立成体,并衍生出一些功能相近的文体,但在姚鼐《类纂》出现之前的总集或选本中,赠序常被归入“序”类,未能在文体分类中获得独立的文体地位。如《文苑英华》于“序”类中列有“饯送”和“赠别”两体,姚铉《唐文粹》于“序”类亦设有“饯别”一体,魏齐贤、叶棻《圣宋名贤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于“序”类中录入石介、欧阳修、陈瓘三人的赠序4首,贺复征《文章辨体汇选》将“序”类分为二十四体,其中包括“赠送”和“寿祝”两体。上述选本的编选者对于赠序的文体特性认识不够,故在文体分类时将之笼统地归入“序”类。吴讷《文章辨体》未列赠序体,但在“序”体下论及赠序云:“近世应用,惟赠序为盛。当须取法昌黎韩子诸作,庶为有得古人赠言之义,而无枉己徇人之失也。”[20]首以赠序名体,并倡导以韩愈赠序为法,可见明人对于赠序文体属性的认识渐趋深入。降至明末,王志坚《四六法海》始将诗文序、宴集序、赠别序、城山序区别为类,并立而行,显示出将赠序独立设类的文体意识。后直至姚鼐编选《类纂》时,在借鉴和吸收前人文体分类思想的基础上,方以赠序单独设类。王先谦《骈文类纂序》云:“王氏《法海》,赠别序自为编,姚氏《类纂》因之,增入寿序。”[21]至此,赠序终于在文体分类中获得了独立的文体地位。然而,曾氏《杂钞》进行文体分类时却不再单设赠序类,而于序跋类选入韩愈《赠郑尚书序》《送李愿归盘谷序》《送王秀才埙序》及欧阳修《送徐无党南归序》4篇赠序,这就忽视了姚鼐将赠序从序跋中独立出来的文体学意义,重又复归于古代赠序与序跋不分的情形。曾氏所以持此种分类思想,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曾氏认为赠序体源出于古代的赠别诗序,后世赠序有序无诗,则于体为乖;二是赠序(尤其是寿序)多为酬应而作,牵率不实之文为数众多,故曾氏出于针砭而竟斥“宇宙间乃不应有此一种文体”[22]。曾国藩文体分类不设赠序类首先与其辨体思想有关。其《书<归有光文集>后》有云:“自周《诗》有《崧高》《烝民》诸篇,汉有‘河梁’之咏。沿及六朝,饯别之诗,动累卷帙。于是有为之序者。昌黎韩氏为此体特繁,至或无诗而独有序,骈拇枝指,于义为已侈矣。有光则不必饯别而赠人以序,有所谓贺序者,谢序者,寿序者。”[23]《易问斋之母寿诗序》亦云:“古者以言相赠处,至六朝、唐人朋知分隔,为饯送诗,动累卷帙,于是别为序以冠其端。昌黎韩氏为此体尤繁。间或无诗而徒有序,于义为已乖矣。元明以来,始有所谓寿序者……而为此体者,又率称功颂德,累牍不休。无书而名曰序,无故而谀人以言,是皆文体之诡,不可不辨也。”[24]上引两段材料是曾氏辨析赠序、寿序体制的集中论述。就其所论而言,他虽亦认同赠序与古人赠言有渊源关系,但更强调饯别诗为赠序体产生的直接源头。他认为赠序既因诗而生,理应附诗而存,故当保持赠序体产生之初时诗、序合一的体制。在曾氏看来,赠序存在之价值就在于申述饯别之意,为后面的赠诗起到说明、导引的作用,若去诗存序则与其原初体制相悖,而元、明以后兴起的寿序更偏离了赠序为饯别而作的含义。因此,曾氏将韩愈等所作有序无诗的赠序和归有光等所作无饯别又无故称功颂德的寿序,目为“骈拇枝指”,斥其为“文体之诡”。相较于姚鼐着眼“赠送”这一功用而将赠序独立设类,并将寿序归于赠序类,曾国藩则恪守赠序诗、序合一的原则和“饯别”之功用,汰除赠序类。姚、曾二人所论侧重点不同,导致了他们对于赠序、寿序之体制和归类的认识产生了分歧。曾国藩不立赠序类还与他对寿序的批判密切相关,其矛头所向主要集中于寿序创作中的“虚谀”“溢量”现象。曾氏对此不惜辞费,屡予指摘。《黄矩卿师之父母寿序》云:“国藩伏思,自宋景濂以寿文入集,厥后踵为之者,大抵甄叙行能,终以谀颂。”[25]又《何母廖夫人八十生日诗序》称其“夙陋明季文士遇人生日,辄以谀词相混,为不达于属文之律”,故反复告诫作寿诗、寿序者:“君子于其所尊敬,不敢为溢量之语”,“贡人以谀而长溢志,亦非君子所宜出也。”[26]《郭壁斋先生六十寿序》亦畅发警戒之意云:“吾闻君子之事亲也,可以无所不至,独称其亲之善,则不敢溢词以邻于诬。君子之于友也,可以无所不至,道扬世德,则不敢虚述以近于谀。”[27]曾氏对于寿序写作中充斥谀词溢语可谓深恶痛绝,故频示劝谕之意。寿序写作之所以会出现称亲之善多谀、溢之词,曾氏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因“后世以制科爵人,或布衣旦莫而至公卿。于是人子咸思以禄仕尊其亲,而父母亦惟恐其子终身庶人,而亟望其进取”;二是因“后世轻德术而右文艺,虽有曾、闵之行,不敌帖括之工之驰誉速也”;所以“居今之日而悖俗从古,不借禄与名而悦其亲者,虽贤者有所不能”[28]。正是基于对寿序写作中以禄名悦亲而导致虚誉不实之风盛行的强烈不满,曾氏在编选《杂钞》时将之剔除于选域之外,在文体分类中则自然予以删汰。曾国藩虽然对寿序多有批判,但因他身居高位,又以古文为擅场,故朋旧亲好之间向其乞序者甚众。他“虽知其事微薄,而不忍拒孝养者之请”,故“牵率以从事”[29],创作了不少寿序。其文集所收160余首古文中,有寿诗序5首、寿序20首。曾氏因对寿序之弊了然于胸,因此他对此种文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田崐圃先生六十寿序》云:“寿序者犹昔之赠序云尔。赠言之义,粗者论事,精者明道,旌其所已能,而蕲其所未至。”[30]主张寿序写作须以“论事”“明道”为归,要据实而书,即《黄矩卿师之父母寿序》所谓“因事而致其敬,相与为辞,以示不忘”,故“其为辞也,贵约而韵,质而不蔓”[31]。以故,曾氏本人作寿序时好发议论,不为空言,力求明道。如《黎樾乔之兄六十寿序》批判君臣、友朋之间以遁辞虚语相互欺瞒的风气云:“近世以来,士大夫相与为县遁之言。县遁者,设与之论东方,则泛称西事以应之,又变而之北,或变而之南。将东矣,则诡辞以遁之,虚悬其语而四无所薄,终不使其机牙一相抵触。友朋会合,咨寒而问暄,同唯而共诺,漠然不能相仁。臣下入告,则择其进无所拂,退无所伤者言之。一有不安,终不敢言。一时率为孤县善遁之习。背怨向利,所从来深已。”[32]又《田崐圃先生六十寿序》批评当世之士干人以求禄利的不良世风,《孙鼎庵先生六十寿序》批判科举制度使士人“熏心仕宦”而大夺其“志”的现象。皆属剖析毫芒、切中时弊之论,确是为明道而作的有为之文,与那些“虚谀”“溢量”之作有云泥之别。吴曾祺《文体刍言》尝谓:“此体元时偶一见,至明中叶以后,乃盛行于时。惟所语多谀词浮泛,故体稍卑,至能者为之,独能纬以议论,亦时有足称者。”[33]但在寿序园地中能如曾国藩所作以议论、明道相胜者为数不多,由此亦不难理解曾氏要将寿序排逐于选文和文体视野之外。要之,曾国藩在文体分类时将已从诗序中独立出来且大行于世的赠序复归于序跋类中,在文体观念上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故施畸《中国文体论》称:“赠序与序跋绝不同源,姚氏所推考者是也。……曾氏不问质德,不考渊源,惟其名之同,遂悍然合于序跋,是岂非自信太过,而昧厥源流耶。”[34]不过曾氏对于赠序的删汰别择除了他对赠序体制的理解和姚鼐略有差异外,主要出于对赠序类中寿序体多谀词浮泛之作的针砭,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实际上他对赠序并非一概否定,从其《读书录》对《韩昌黎文集》中赠序的评语来看,评价颇高,并未贬低其成就。可见曾氏主要因持不同的辨体思想和针对赠序类文章创作实际的考量,将之摒弃于二级文类之外。
三、增益“叙记”“典志”,凸显经世之旨
相较于姚鼐《类纂》,曾氏《杂钞》在二级文类划分方面最大的创变莫过于增设了“叙记”和“典志”两类,亦即其所谓“余所有而姚氏无焉者也”。《序例》论此二类文体云:叙记类,所以记事者。经如《书》之《武成》《金縢》《顾命》,《左传》记大战、记会盟,及全编皆记事之书,《通鉴》法《左传》,亦记事之书也;后世古文如《平淮西碑》等是,然不多见。
典志类,所以记政典者。经如《周礼》《仪礼》全书,《礼记》之《王制》《月令》《明堂位》,《孟子》之“北宫锜章”皆是;《史记》之八“书”,《汉书》之十“志”,及三《通》,皆典章之书也;后世古文如《赵公救灾记》是,然不多见。[35]
这两类都是以“记”为标志的叙述类文体,二者之区别在于叙记类以记叙历史事件为主,典志类以记载典章制度为主。从选文来看,此二类中有四篇见于《类纂》,包括叙记类所选韩愈《平淮西碑》,典志类所选欧阳修《五代史职方考》(《类纂》仅录其序)、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序越州鉴湖图》,姚氏将此四篇分别类属于碑志、序跋及杂记类。从姚、曾对这四篇文章的文体归类来看,姚鼐是据为用不同的原则进行区划,曾国藩则是依文章内容及其表达特点予以甄别。由此不难管窥二人文体分类观念之差异。在上述四文以外,此二类所选皆为姚选所未及者。曾国藩于“叙记”类选登经、史、集部中的记事之文,特别注意到《资治通鉴》对《左传》体例的效法,其选文除《尚书·金縢》《顾命》和《平淮西碑》外,皆选自《左传》与《资治通鉴》,共计30首。又《杂钞》于“传志”类选入前四史中的人物传记23首。可以看出,曾氏对于史书编年、纪传体文章兼收并蓄,相比姚鼐更加重视史书体裁。这不仅有助于彰显“叙记”文之大体规格,对于后学掌握史家文法无疑亦具有借鉴与示范意义。典志类所录为古代记载典章制度之文,包括《尚书·禹贡》《周礼·大司乐》《大司马》《职方氏》《大司寇》《仪礼·士冠礼》《士相见礼》《觐礼》《礼记·祭法》《投壶》《史记·天官书》《封禅书》《平准书》《汉书·地理志》《唐书·兵志》《五代史职方考》及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序越州鉴湖图》等18首,涉及礼制、官制、天文、地理、经济、军事、赈灾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这类文章可以为承学者提供广泛的知识储备,有助于全面提升其文化素养,进而培养其经世之志与致用之术。曾国藩于《杂钞》中增设“叙记”与“典志”两类,重视选录有裨实用之文,与其力主经世致用的思想密不可分。曾氏久历戎行,又长期执掌国柄,其为文为学皆以经世为归,黎庶昌称其“详览前史,求经世之学”[36],李元度亦称其“毅然有效法前贤、澄清天下之志,讲求经世学”[37]。他曾在姚鼐所倡“义理、考据、辞章”之说的基础上加入“经济”一项,突出以文经世的理论诉求,故其论学论文常涉经世之旨。如咸丰元年八月廿二日记云:“天下之大事,宜考究者凡十四宗,曰官制,曰财用,曰盐政,曰漕务,曰钱法,曰冠礼,曰昏礼,曰丧礼,曰祭礼,曰兵制,曰兵法,曰刑律,曰地舆,曰河渠,皆以本朝为主,而历溯前代之沿革本末,衷之以仁义,归之于易简。前世所袭误者,可以自我更之;前世所未及者,可以自我创之。”[38]其所究心者无一不系经国济民之术。又《送江小帆同年视学湖北序》批判科举弊政,认为士子皆以功利相尚,徒精于制艺却无实际才干,而“今欲稍返积习,莫若使之姑置制艺而从事经史,奖一二博通之士以风其余。于覆名扃试之外,别求旁搜广采之术”[39]。其开出的救弊之方是舍制艺而转事经史,以开阔手眼,培养经世之才。取法经史,可以说是曾国藩将经济之学落实到学问文章之中的必由之径,此种思想源于理学大师唐鉴。曾氏道光二十一年七月十四日记载,他曾问唐鉴“经济宜何如审端致力?”唐氏诲之曰:“经济不外看史,古人已然之迹,法戒昭然;历代典章,不外乎此。”[40]聆此指授后,锐意经史,以求经世,成为曾国藩十分自觉的理论追求,他对此反复予以强调。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十七日《致诸弟》云:“经以穷理,史以考事。舍此二者,更别无学矣。”[41]同治元年十二月《复夏教授》又云:“经济之学,诸史咸备,而渊源全在六经。”[42]由此可见,曾氏于《杂钞》中增立叙记、典志两类文体,并以经、史之文为根柢,正是其经世思想驱使使然。他于两类文体侧重选录“记事”“记政典”之作,从其平日论文之语亦能窥得渊源。咸丰元年七月初八日记指出:“经济之学,吾之从事者二书焉,曰《会典》,曰《皇朝经世文编》。”[43]《会典》指《大清会典》,曾国藩在世时清廷修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四朝会典,记录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之职能及制度,是清代的行政法典。《皇朝经世文编》为贺长龄、魏源等编辑清初至道光间的官方文书、论著、书札等而成的文章总集。魏源《皇朝经世文编五例》称:“盖欲识济时之要务,须通当代之典章;欲通当代之典章,必考屡朝之方策。”[44]《杂钞》“典志”类选录历代记录典章之作,当也受到魏源之说及《经世文编》的沾溉。又曾氏咸丰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加罗忠祜片》云:“窃以先哲经世之书,莫善于司马文正公《资治通签》。其论古皆折衷至当,开拓心胸。……又好叙兵事所以得失之由,脉络分明;又好详名公巨卿所以兴家败家之故,使士大夫怵然知戒。实六经以外不刊之典也。”[45]可见《杂钞》“叙记”类选录《通鉴》之文亦可谓渊源有自。总之,这两类文体的设立是以突出经世精神为依归,期望后学通过学习经史之文了解历代治乱兴衰、典章制度等,以掌握经国济民之术,进而成为任事有所持循的经世之才。姚永朴《国文学》在评《经史百家杂钞序》时曾指出曾氏文体分类与姚氏不同者有三,其二即“于杂记外,更益以典志、叙记两类也”,又称“此则惜抱非不知之,第以其例既不选经、史,则其他私家著作,能合于此两类者寥寥,故括之于杂记类中,而不别出两类之目也”[46]。意谓姚选未涉及这两类文体,乃因限于体例而有所不为也。但是,选本体例的不同正折射出二人文体观念的差异,姚鼐知之而不为,固然有限于体例的原因,但究其根本则在于他对文章经世功能的重视程度不及曾国藩。而曾氏专设叙记和典志两类有关历史与政典的叙事体裁,与其身为宰臣而治国理政的经历有关,作为一代名臣,曾氏论文格外重视文章的经世致用功能,因此在选本编纂与文体分类中亦着意突出以史为鉴、遵典守制的用心。
四、“颂赞”诸部类之分合暨姚、曾文体观之分殊颂赞、箴铭、碑志三种文类的更易部居是《杂钞》与《类纂》在文体分类方面又一显著的分殊所在。曾氏自称将姚氏所分颂赞、箴铭两类附入词赋类,将碑志类附入传志类。据前文所论可知,曾氏是以有韵与否作为划分词赋类的标准,这就不难理解他要将颂赞、箴铭两类韵文亦归入词赋类。而姚鼐《类纂》论辞赋时则称“辞赋固当有韵,然古人亦有无韵者,以义在托讽,亦谓之赋耳”[47],可见他判定辞赋归属时并未局限于有韵无韵的形式特征,还辅以是否发挥讽谏功能这一效用标准。姚氏将颂赞、箴铭与辞赋并列为类,主要基于它们的文体功用与辞赋有异,因为箴铭是“圣贤所以自戒警之义”,赞颂系“《诗·颂》之流,而不必施之金石者也”[48],这体现了其文体分类所秉持的“为用不同”原则。由此可知,姚、曾二人判别颂赞、箴铭的着眼点不同:一以文体功用为绳,一以文体形式为准。曾氏以有韵与否将颂赞、箴铭归入词赋类,但从《杂钞》所录此二类作品来看,其中多数文章前有或长或短的序,而序文多为散体,故这些作品实际上是韵散结合的。当然若就颂、赞、箴、铭之正体而论,则其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倒也无可指摘。
《杂钞》词赋类除纳入颂赞、箴铭两类以外,还选录了少数碑刻文。如李斯《峄山刻石》《泰山刻石》《琅邪台刻石》《之罘刻石》《碣石刻石》《会稽刻石》、班固《封燕然山铭》、元结《大唐中兴颂》等记功碑文,在《类纂》中皆属于碑志类,曾氏则以有韵为标准而归入词赋类,因为李斯文均为韵文,班固、元结二文则是散体序与韵文的结合。另如巩玮《光武济阳宫碑》和曹植《制命宗圣侯孔羡奉家祀碑》两篇为姚选所无,它们亦属于功德碑,前文颂扬了汉光武帝刘秀平定祸乱、光复汉统、巡行四方、封禅天下的丰功伟绩,后文称颂了曹丕封孔子二十一世孙孔羡为宗圣侯,并下诏复修鲁郡孔庙,以奉孔子之祀的功德。此二文以颂扬为主,体近于“颂”,且体制同样是散体序与韵文的结合,故曾氏亦将之归入词赋类。由此来看,曾国藩基本上是以有韵与否作为划分词赋类的唯一标准,就其分类依据的一致性而言固无可厚非,但从文体性质功用的角度来看,颂赞、箴铭、碑刻与词赋差别较大,姚选分之,更显合理。姚永朴《国文学》曾指出:“箴铭、颂赞与词赋其用本不同,惜抱分之,讵云非是。但文正或并或附,犹对策之合于奏议,檄移之合于诏敕耳,夫何为不可耶!”[49]认为姚、曾分类各有准绳,不宜强分轩轾。这也表明任何文体分类都难以做到完美无缺,放之四海而皆准,只要能符合各自所持的分类原则,就可备一家之说。
另从《杂钞》和《类纂》中词赋类的排序和选文比重来看,亦颇能透视姚、曾文体观念之差异。词赋在《类纂》十三类文体中位居十二,而在《杂钞》十一类文体中则位列第二,这种排序并非随意所为,而是与他们的文体观念有关。姚选十三类文体中论辩、序跋、奏议、书说、赠序、诏令、传状、碑志、杂记等前九类皆为散文,箴铭、赞颂、辞赋、哀祭等后四类均为韵文,其文体排序有区别有韵与无韵之文的用意,而先散体后韵文的排列又暗寓推尊古文之微意。曾选则更为重视词赋体,此种倾向不仅体现在文体排序上,在选文比重方面也有鲜明的反映。《类纂》于辞赋类只录55首,即使加上箴铭(20首)与颂赞(5首)两类,总共亦不过80首;《杂钞》词赋类则选录多达147首,选文数量高居各类文体之首。曾氏对词赋体的喜好,从其平日读书论文之语即可窥得一二。如咸丰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谕纪泽》云:“余惟文章之可以道古,可以适今者,莫如作赋。”[50]同治二年三月初四日《谕纪泽》云:“嗣后宜将《文选》最惬意者熟读,以能背诵为断,如《两都赋》《西征赋》《芜城赋》及《九辩》《解嘲》之类皆宜熟读。”[51]又同治六年二月初六日记云:“余近年最好扬、马、班、张之赋,未能回环朗诵,偶一诵读,如逢故人,易于熟洽。”[52]可见他无论己身所好,还是勉励晚辈,均视词赋为重点学习对象。同时曾氏还认为词赋在各类文体之中是最难创作者之一,其《笔记二十七则》论《杂钞》十一类文体有云:“其九类者,占毕小儒,夫人而能为之。至词赋敷陈之类,大政典礼之类,非博学通识殆庶之才,乌足以涉其藩篱哉?”[53]认为其他九类文体普通之人皆可以作,唯独词赋和典志两类则非博学通识之才不能作,可见曾氏对于词赋的推重其来有自。曾国藩之所以如此重视词赋,当与他注意吸收词赋富于藻采又颇具气势的长处,以重塑桐城文风的考量有关。曾氏能够改变桐城派古文纡徐醇厚的传统风格,另辟雄奇恣肆一路文风,正是得益于词赋的学习。吴汝纶《与姚仲实》所称曾氏古文“以汉赋之气运之,而文体一变”[54],即指此而言。
关于碑志类的文体归属,曾氏自称“附入传志之下编”,这主要是针对姚选所录碑志中的墓碑文而言的。实则姚选所录碑志文根据内容和用途可分为纪功碑、宫室庙宇碑和墓碑三种。其中墓碑如墓志铭、墓碣铭、墓表、神道碑等都是记述死者生平事迹之体,曾国藩将之与史传、行状、事略等同归于传志类,因传志类是以“记人”为主的叙事性文体,故从文体性质来看,这种归并是合理的。至于纪功碑和宫室庙宇碑,《杂钞》则分别归入以记历史大事为主的叙记类和记日常杂事为主的杂记类中。如韩愈《平淮西碑》为纪功碑文,记述了唐宪宗平定吴元济叛乱之事,故被纳入叙记类中。蔡邕《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王延寿《桐柏庙碑》、韩愈《南海神庙碑》《处州孔子庙碑》《衢州徐偃王庙碑》《柳州罗池庙碑》《袁氏先庙碑》《乌氏庙碑》、苏轼《表忠观碑》等庙碑则被纳入杂记类中,这些碑文除了记述立庙缘由、经过等外,还常颂扬某人的政绩德业,兼具记人功能,不纯以记事为主,但“杂记”类从其立名来看,本身就寓有一定的包容性,因此将庙碑归入杂记类并无龃龉之感。要之,曾氏将三类碑文以叙述内容之别,分别归于三种不同的文类,亦不失为一种新颖的分类尝试。
五、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文体分类观之影响随着《杂钞》在晚清民国时期的广泛流播,曾国藩的文体分类思想很快便对后世文家的文体分类产生了影响。首先得此沾溉者为曾门四大弟子之一的黎庶昌,他在编选《续古文辞类纂》时承祧整合了姚、曾的文体分类思想,于姚选十三类文体之外,增益曾选所分叙记、典志两类,意在补姚选所未备。
光绪后期,王葆心在其《古文辞通义·总术篇》“以至简之门类檃栝文家之体制”条引述了其友李伟的文体分类论,李伟高度肯定曾氏《杂钞》的文体分类成就,称“世无文正,生其后者虽欲以宏纲巨目笼盖往籍,何可得乎?”又称他将文体分为三门十五类,亦“本曾氏序目而少增变之,间采姚氏之说以归完备”[55]。李氏所分文体为:一告语门,包括诏令、奏议、书牍、赠言、祭告五类;二记载门,包括载言、载笔、传志、典志、杂记五类;三著述门,包括论著、诗歌、辞赋、传注、序跋五类。与曾氏分类相较,其间差异主要体现在二级文类的归纳方面。首先,告语门增入曾氏所弃赠序类(李称“赠言”),其分类当是依据文体功能相近的原则,因为从“告”之功能来看,赠序亦属赠送相告之体,这是从文体功用角度区分文类的新尝试。其次,记载门之载笔类接近于曾氏所分叙记类,而最大的变化在于载言类,王葆心称此为《论语》类记言体,这就在曾氏所分记人、记事、记典章体外,又增入记言一体,丰富了记载门之构成。再次,著述门增入诗歌类,并将曾氏序跋类所列传、注诸体析出而设为二级文类。传注类的设立较曾氏分类而言是一次革新,而王葆心接着又对此做了进一步发展。王氏在《古文辞通义·关系篇》讲述文章作法时依文体类型分述之,其所述文体包括告语文、记载文、解释文、议论文四类,其中告语、记载、议论三类基本上可以对应曾氏所分三级文体门类(议论文相近于著述门),最大的变化在于王氏新增的解释文这一门类。关于解释文,王葆心释云:“此解释文即近世合形体、音韵、训诂三种以成文之体。专言三种尚不成文,必合此三种附诸经典用之,而此解释文体始成。”[56]可知所谓解释文实相当于李伟著述门所立传注类,是指以解析说明为主的注释考据文体。所不同的是,王葆心将李伟设为二级文类的“传注”改称“解释文”,而与告语、记载、著述三门文体并列为类。这样从曾国藩将传、注作为单个文体归入序跋类,到李伟将传注从序跋类析出而设为二级文类,再到王葆心将传注类改称解释文而设为三级门类,体现了文体分类观念的演进。而李、王二人对于传注类文体的区划较曾氏分类显然是一种进步,因为传、注等解经体裁广义上虽然也符合曾氏界定序跋类所谓阐明他人著作之意的标准,但与序跋体式毕竟差别较大,故李、王着眼于其形式特征而独自设类或门则更趋合理。
至于李伟文体分类的总体特点,王葆心总结道:“绎厥指归,可知告语门者,述情之汇;记载门者,记事之汇;著述门者,说理之汇也。三门之中对于情、事、理三者有时亦各有自相参互之用,而其注重之地与区别之方要可略以情、事、理三者画归而隶属之。”[57]他认为李伟是以情、事、理三者作为文体分类的依据,并引王世贞、陆桴亭、章学诚等人之论辅证之。以情、事、理作为文体分类标准,逻辑较为清晰,但王氏称告语门主于情,然奏议、诏令作为朝廷公文显然不以述情见长;称著述门主于理,然诗歌、词赋又是偏于述情而非说理者,故其所论与李氏的文体分类实践并不十分契合。
清民鼎革之际,桐城后学姚永朴、徐世昌及高步瀛再次对《杂钞》的文体分类进行了发展改造。1914年,姚永朴《文学研究法》印行,他依曾氏所分三门文类设“著述”“告语”“记载”三目,论述文体分类和辨体问题,其所论著述门分论辩、词赋、箴铭、序跋四类,告语门分诏令、奏议、书牍、赠序、哀祭五类,记载门分典志、叙记、杂记、纪传、碑志、赞颂六类。徐世昌仍借助选本方式进行文体分类,其所编《古文典范》将文体分为三门十类:一论说门,包括论辩、序跋、书牍三类;二叙记门,包括传状、碑铭、典志、杂记四类;三词赋门,包括骚赋、箴颂、哀记三类。[58]高步瀛则在其文学讲义《文章源流》中将文体分为三门十六类:一论议门,包括论辩、传注、序跋、赠序、诏令、奏议、书说七类;二记载门,包括传状、碑志、叙记、典志四类;三词章门,包括词赋、箴铭、颂赞、哀祭、诗词五类。
从三人所分三级文类来看,他们都延承了曾氏三门分类法,但也有新的发展。从三门文体名称来看,姚永朴沿用了曾氏的三门文体命名,徐世昌则于三门文体完全改易新的名称,高步瀛除记载门仍沿用曾氏命名外,其余二门亦另立新名。徐、高二人在三级文体类目设置和命名方面的变化,当是借鉴和吸收了李伟、王葆心以情、事、理三者划分文体的经验。高步瀛《文章源流》分析曾氏文体分类之成就与不足时指出:“然著述、告语,范围太廓,分界为难,而以词赋入著述门,尤多龃龉;其记载门增入叙记、典志二类,则曾氏之卓识,超越前人矣。窃以为文章之类别,实不出说理、叙事、言情三大端,有论议、记载、词章三门,已可包括无遗。”[59]以此衡之,则徐、高基本上也是以说理、叙事、抒情三者作为三门分类的依据,其中“论说”或“论议”门主于说理,“叙记”或“记载”门主于叙事,“词赋”或“词章”门主于抒情。其实姚永朴也十分重视从情、事、理三者观照文体差异,不过他未将此三者与曾氏三门文体作整体对应,而是根据三门内所辖二级文类的特点分别归于理、情、事三者,《文学研究法·范围》指出,四部之文皆不出说理、述情、叙事三者,“大抵集中,如论辩、序跋、诏令、奏议、书说、赠序、箴铭,皆毗于说理者;词赋、诗歌、哀祭,则毗于述情者;传状、碑志、典志、叙记、杂记、赞颂,皆毗于叙事者”[60]。要之,以理、情、事三者作为区判文体的重要标准,已成为清季民初学者的共识,这正是对曾国藩文体分类观念继承与发展的结果。
从三人所分二级文类来看,则各具特点和创新。姚永朴的分类特点,首先,是将著述门中曾氏归入词赋类的箴铭类再次独立,恢复其二级文类的地位。其次,继承了李伟的分类观念,将曾氏汰弃的赠序类纳入告语门。再次,将记载门之传志类区分为纪传和碑志两类,这是因《杂钞》传志类所收主要为正史纪传和碑志文的缘故;而值得注意的是,他将曾氏著述门中的赞颂类划归记载门,这是其他人所未做过的分类尝试,察其用意,当主要是因颂体行文以铺叙为主,赞体为“纂集其美而叙之也”[61],也具有一定的叙述性,故姚氏将赞颂类亦归入以叙事为主的记载门。
徐世昌与高步瀛的文体分类思想较为接近,但亦存在一些细微差异,故将二者结合起来看其分类特点则更为显豁。首先,徐世昌《古文典范》将曾氏原归于告语门的书牍类划入论说门,而具体选文中书牍类实录有书说、奏议、诏令、赠序四类文体,如此则与高步瀛《文章源流》所分论议门基本一致,只不过高氏将徐选书牍类所含四类文体皆列为二级文类,且将具有解释说明性质的传注类亦归入论议门。他们如此划分,皆是着眼于上述诸类文体兼具议论说理功能而进行的分类探索。值得注意的是,徐氏将赠序作为单一文体而归入书牍类颇具创意,这当是因作为文人送别之体的赠序与作为文人间往来交流之体的书牍,其为用有相似之处,故被统括于一类之中;这相对于李伟着眼于“告语”功能而将“赠言”与“书牍”并列为类,无疑又是一次新的分类尝试。其次,徐氏叙记门所收文类与高氏记载门大致相同,差别在于徐氏径以叙记作为三级门类,故其二级类目列有杂记类,高氏则以叙记作为二级文类,而将杂记视为单一文体附入叙记类。另外,《古文典范》于碑铭类还录有“彝鼎铭”体,选《毛公鼎铭》《孟鼎铭》等三代铜器铭文36首,这是曾国藩、李伟、高步瀛分类时均未涉及者,是对曾氏文体分类的丰富和拓展。再次,徐氏词赋门所收骚赋、箴颂、哀记三类中,“箴颂”类实际所录文章包括箴铭、颂赞两类,与高氏词章门不同者是徐氏将“词赋”设为三级门类,故将“骚赋”列为二级文类,而高氏以“词章”为三级门类,故列“词赋”为二级文类。此外,高氏基于抒情标准而在词章门中增入诗词类,徐氏则因其所编为古文选本,故未涉诗词类。要之,徐、高二人在曾国藩文体分类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新的文体归并和分类尝试,所设三级文体纲目的逻辑关系较为统一,二级类目的分合损益亦有某些新的尝试,对桐城派文体分类思想进行了最后的发展与提升。
总之,曾国藩《杂钞》是继姚鼐《类纂》后又一部在文体分类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桐城派文章选本,其分类层次丰富,逻辑性较强,且所收文体扩增至姚选所未及的经、史体裁,堂庑甚大,影响深远,深得后人称许。马其昶《诸家评点古文辞类纂序》云:“姚选分十三类,曾文正公更约为三门十一类,曰论著、曰告语、曰记载,与姚说小别大同。学者诚准此二家以辨文体,晰如也。盖审同异,别部居,可以形迹求也。”[62]宋晶如、章荣《广注经史百家杂钞》扉页提要云:“本书体例略与姚氏《古文辞类纂》相仿,然分类之精与取材之博实有过之。”[63]均认为《杂钞》的文体分类可以媲美《类纂》,且对后者有所超越,有后出转精之效。曾氏的文体分类思想能为我们充分认识古代文体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文体集群的层级性等,提供有益的启示与借镜,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文体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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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国藩:《曾国藩全集?读书录》,长沙:岳麓书社,2012年,第401页。
2.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家书之一》,第426页。
3.如咸丰六年十一月初五日《谕纪泽》称“欲明古文,须略看《文选》及姚姬传之《古文辞类纂》二书”,并叮嘱其读《汉书》时,“凡文之为昭明暨姚氏所选者,则细心读之;即不为二家所选,则另行标识之”。(《曾国藩全集?家书之一》,第295—296页。)
4.如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谕纪泽》云:“所选古文,已钞目录寄归。其中有未注明名氏者,尔可查出补注,大约不出《百三名家全集》及《文选》《古文辞类纂》三书之外。”(《曾国藩全集?家书之一》,第571页。)
5.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卷首,清光绪二年(1876)传忠书局刻本。
6.如吴未意《论<经史百家杂钞>的文体学贡献》,《名作欣赏》2011年第8期;左政《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编选特色的研究》,广西师范学院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吴未意、岑亚霞《曾国藩的文体观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7.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卷首,清光绪二年(1876)传忠书局刻本。
8.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卷首,清光绪二年(1876)传忠书局刻本。
9.如萧统《文选》所分文体有39类,李昉等《文苑英华》38类,姚铉《唐文粹》23类,吕祖谦《宋文鉴》59类,苏天爵《元文类》43类,程敏政《明文衡》41类,吴讷《文章辨体》59类,徐师曾《文体明辨》127类,贺复征《文章辨体汇选》132类,等等。
10.曾国藩:《笔记二十七则?文》,《曾国藩全集?诗文》,第424页。
11.曾国藩:《笔记二十七则?文》,《曾国藩全集?诗文》,第4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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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原刊于《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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